八月三十日,礼拜六 路得记四章1-10节 申命记二十五章7-10节 |
“......他哥哥的妻就要到那人 跟前,脱了他的鞋......” |
神的护理、关系和婚姻 (7)
正在城门口进行的法律程序的记载被打断,为了解释该时期的一个习俗。这可能表明,即使在写路得记的时候,这样的习俗已不再实行了。这可以从"从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得4:7)这句话中看出。这个习俗似乎与摩西律法中所规定的有关,但在实践中有所不同。在这个习俗中,不愿履行帮赎者职责的亲属要脱下鞋子交给波阿斯。而在摩西律法中,是寡妇脱掉那人的鞋子,并向他脸上吐唾沫。
"......以色列中都以此为证据"(得4:7)。这里描述的行为不仅在执行上与申命记中所记载的不同,其效果似乎也有所不同。在申命记中,它被描述为蔑视寡妇的行为,她以此责备拒绝娶她并为其兄弟兴起后代的男人。而在路得记中,当那个较近的亲属脱下鞋子并交给波阿斯时,这仿佛是在转让或放弃他赎回产业的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娶路得的权利,特别是当那个亲属对波阿斯说:"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得4:6)。对我们来说,可能不太清楚的地方是:既然这是一个不同时代和不同人物参与的习俗,那么鞋子在这一习俗中的意义是什么。在申命记第25章的情况下,鞋子是归寡妇的。然而,在这节经文中,鞋子归波阿斯所拥有,是否是赎回产业权利的证据的象征?然而,作者确实指出,"以色列中都以此作为证据"。重要的是要强调摩西律法中给出的内容和这里发生的事情之间的区别。寡妇没有出现在城门口。尽管涉及到他们已故的兄弟及其寡妇,但这是两个兄弟之间的事。申命记中没有提到另一个亲属。在路得记中,路得去找波阿斯,并不知道还有另一个亲属,最终波阿斯获得了权利。
默想: 玩忽职守带来耻辱,而尽职尽责则带来祝福。
祷告: 天父,帮助我做一个负责任的人,管理好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