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一日,礼拜五 路得记二章18-23节 申命记十九章1-13节 |
”……交在报血仇的手中……“ |
神的护理与人的责任 (3)
神设立了禧年,每五十年一次。在禧年期间,被卖为奴的人都应被释放,所有已被售出的土地都应归还给原来的拥有者。但在禧年来临之前,有一种方法就是可以通过近亲帮赎来实现。然而,近亲的责任不仅限于解放被奴役的亲属和他们被出售的财产。近亲帮赎者还对涉及生命的问题负有责任。
3.当家族血脉面临失传的危险时(申25:5-6)。如果一个男人去世时没有孩子来延续他的名字或继承他的财产,那么"延续后嗣"的责任将由近亲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由他的兄弟来承担。家庭应该得以维持,如果男子去世而没有孩子,那么他的兄弟应该为已故的兄弟生下后代,来继承他的财产并延续家族的名字。在创世记第38章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这样的例子,那个不愿意履行其兄弟责任的人受到了神的惩罚。寡妇会嫁给家族内部的人而非家族外部的人,这也行的目的是将土地留在家族内部,而不是让它流入"外人"之手。
4.涉及流血和复仇的问题时(民35:19-21)。十诫明确禁止取人性命,对近亲"复仇者"和逃城的规定都是为了防止流无辜人的血。杀人的性命就是夺取了属于神的东西,就应该血债血偿,以命抵命。逃城是为了给人们时间来确定杀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民35:12)。如果确定是故意的,凶手应被交出来处死(民35:16-18)。如果人在指定时间之前离开逃城并被报血仇的遇见,他可以被报仇者杀死,而复仇者不会承担任何罪责(民35:26-28)。
默想: (读约伯记19:25节和希伯来书2:11,16-18节。)
祷告: (使用希伯来书4:14-16节来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