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二日,主日 利未记二十四章 加拉太书一章6-9节 |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 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 |
亵渎圣名当用石头砸死!
亵渎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可能会让亵渎者陷入诉讼。那位非常重要的人物靠名声来竞选成为政治家,或做生意。如果失去了好名声,他可能失去一切。如果他被亵渎后,名声没有得到捍卫,他的沉默将被视为有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别无选择,只能保护自己的好名声。
至于耶和华,情况就更严重了。耶和华实施死刑。当这起事件发生时,摩西和以色列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把那亵渎神的犹太人收在监里,等候耶和华显明旨意。那人被带到营外,凡听见他咒诅圣名的,都要按手在他头上,接着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按手在那犯罪之人的头上,是要表明他们目击这人犯下了亵渎罪。这条律法适用于每一个住在以色列的人,包括外邦人。在地上的应许之地就像天堂,是耶和华居所(会幕)所在之处。神吩咐祂的子民以色列要在圣地过圣洁的生活。亵渎耶和华的名,即咒诅祂的圣名,是在直接攻击耶和华和祂所代表的一切。我们知道耶和华不会过分惩罚任何人,同时也不会轻判他们。主(即耶稣基督)的名是天下唯一能使罪人从罪、死亡和地狱中得救的名。耶和华施行死刑是为了人的益处,特别是他的救赎,以防止邪恶的罪人阻止别人从罪中得救。亵渎神的名也是攻击福音本身。在今天的新约见证中,神命令让那人受到咒诅。加拉太书1: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背诵: 利未记24:16
祷告: 天父啊,帮助我保守自己的嘴,永不亵渎你的圣名。奉耶稣的名祷告,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