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五日,礼拜一 雅各书五章12节 马太福音五章33-37节 |
“ 只是我告诉你们, 什么誓都不可起…” |
没有定罪
在人类历史上,上帝曾经与人类生活在一起。当我们纪念耶稣的诞生时,让我们也记住罗马书8: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神的儿子成了人的儿子,叫人的儿子可以成为神的儿子。祂过着完美的生活,上十字架流了祂的宝血,受死,被埋葬,但祂从死里复活。祂升到天上,并应许祂还会回来,可能就是今天!
不可起誓:“起誓”(雅5:12)是向宣誓的人或物确认或证实誓言。 雅各吩咐信徒不可轻率地和不假思索地起誓。如果我们不认真地考虑誓言,从而亵渎神的名,那就是有罪的。我们千万不要以为,公然地,不敬和轻浮地提到上帝的名字不是什么恶。请阅读耶稣在马太福音5:33-37中所说的话。
不可怀疑:雅各命令我们要确定并最终完成我们的话。我们不要怀疑。圣经是我们在信仰和行为上的最高和最终的权威。当我们亵渎和怀疑神的话语时,我们如何向别人证明神的话语是无误的、绝对正确的和权威的?
我们感谢主赐给我们信心和行为的最终标准:受默示和保守的话语。在没有圣经支持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大胆宣誓,从而徒然亵渎上帝的名。让我们谨记这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默想:我在妄称耶和华的名吗?
祷告:父啊,请使我在圣经中寻找真理,使我不会在祢面前冒失或轻浮地发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