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八日,礼拜五 雅各书四章11节 以弗所书四章25-32节 |
“一切苦毒,恼恨,忿怒, 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 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 |
不可批评
雅各的另一个命令是停止彼此批评或彼此诽谤。使徒之所以警告他们,是因为他们已经在实践了。他们必须停止这样做。在他们当中已是众所周知,有些人说他们弟兄的坏话。其他人则在论断他们的弟兄。雅各说,这实际上是在批评律法,评判它。这些论断律法的人,实际上不是遵行律法,而是作为律法的审判官。这样的想法是荒谬的,因为人凭什么审判上帝的律法?
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一个人永远不可批评他的弟兄。人若诽谤他的弟兄,就是错判他的弟兄。对弟兄的侮辱等同于人格诋毁,这就否定了神的律法。有命令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你们不可批评律法:人若说恶言,错判弟兄,却说自己是使用律法,就是曲解了律法。他论断法律的行为是邪恶的。凡这样行的,就是毁谤律法,因为他行事违背律法的诫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在律法中有毁谤弟兄的吗?
那些违背律法的人,成为了律法的审判官。他们不是律法的遵行者。我们不是被命令去论断律法,而是遵守律法。你论断的时候要小心。根据法律的正确解释,要正确地遵守法律。不要以此为借口,用自己的标准来论断别人。请读马太福音7:1-5。
默想:我在批评我的弟兄吗?
祷告:父啊,请不要让我的舌头论断别人。让我成为祢律法的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