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二日,礼拜六 申命记十九章1-14节 以弗所书四章23-27节 |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
对过失杀人者的解决方案
一个人可能会不小心杀死自己的邻居。申命记19:5描述了一个场景:“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不同的事故情形可能不同,但这样的杀人情况就是无意的。
当今,导致许多人丧生的常见事故之一就发生在路上。现代政府已制定法律来解决此类问题。在旧约时代,对于这种意外杀人的规定是必要的。任何意外杀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逃城,直到他的案子被该城的长老判定。
同时,那些失去亲人的人可能会在一怒之下想要报仇雪恨。因此,逃城被分别出来,对保护那些可能陷入此种困境之人的生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人追捕那逃到逃城的人,会被阻止对“避难者”造成任何伤害。
在现今世界中的此类法律会是掌握在人民政府手中。新约对基督徒指示了他们对政府的职责。因此,民事责任已委托给民事机构,而属灵责任则属于教会。
除了约旦河西边的三个逃城外,还增加了三个。由于约旦东侧的土地分配,这种增加是必要的。
默想:神对于我们人类的情绪爆发有解决之法。
祷告:天父,教导我总能正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