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祷,长 (日历)

无案可辩
八月十六日,礼拜一
使徒行传四章21-22节
路加福音19章45-48节


“寻不出法子来……”

 

无案可辩

当被告无罪释放时,这表示“无案可辩”。使徒在公会面前,就是这种情况。公会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指控或惩罚使徒的事情。他们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宗教律法。他们所做的是一件好事:医治了一个瘸腿了四十年的人。

没有人犯法:既然无案可辩,那么公会所能做的就是恐吓使徒。有神的大能笼罩,官长想不出法子刑罚使徒。他们为百姓的缘故,不敢伤害使徒。请记住,当时已经有超过八千个信徒(徒2:41;4:4)。他们不惧怕信徒背后的神,而是惧怕百姓。他们宣告使徒无罪且释放了他们,并恐吓他们不得继续传扬主的名。

为了神的荣耀:使徒被释放了,他们并没有为自己被称清白而骄傲。他们承认所发生的事是出于神的缘故。信徒不是靠自己的义取得胜利,而是靠神的能力。神的荣耀是真神迹的目的。如果一个信徒经历了神的大能却又没用归荣耀于神,那么他的信心就没用被神迹所证实,他所信的也是枉然的。

使徒的生活无案可辩。同样,我们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必须谨慎对待自己的生活,避免任何形式的犯罪。因为罪会使盯着我们的敌人抓到把柄。基督徒绝对不能有隐藏的罪。在我们的生活中,绝对不能有任何的事件损害我们的见证。

你是否过着公开诚实的生活来荣耀神?在世人面前,你是否谨慎保持圣洁的见证?

 

默想:我有为神的缘故过一个圣洁的生活吗?

祷告:父啊,为了祢的荣耀和尊荣,不叫我遇见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