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八日,礼拜五 但以理书十二章2-4节 约翰福音五章24-29节 |
“。。。作恶的复活定罪。” |
两个复活
在但以理书十二章2节,“复醒 ”指的是肉体(不是属灵)的复活。神已将此事显露给约伯,在约伯记十九章25-26节。这是何等奇妙,圣灵在那世代就给了约伯这属灵的看见。也读我们主对犹太人所说的话,记载在约翰福音五章28-29节。
这肉体复活的教义是能安慰和鼓励信徒的。对于其他人,是个严厉的警告,死并不会结束一切。“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来9: 27)。“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在但以理书十二章2节所描述的两件事不是同时发生的。会先有信徒复活,接着隔了一千年(千禧年),才有非信徒的复活并且定罪,这记载在启示录二十章5-6节。
唯独信徒与第一个复活有份。“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林前15:22-23)。复活的信徒“与基督一同做王一千年。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启20: 4-5)。
千禧年结束后会有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凡死了的人,与第一个复活无份的会在那是复活,就是当“那一千年完了”(启20: 5)。他们会在神面前面对审判。我们的神是完全并且公义的。祂给予我们选择。信耶稣就必得救,并且与第一个复活有份。这是复活得生命(约5:29)。永远的生命!
默想:选择生命,不是沉沦!
祷告:主,我感谢祢,赐给我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