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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孙(十六)
二月二十四日,礼拜六
士师记十六章23-31节
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至七章1节


“...我的名整天受亵渎。”

 

参孙(十六)

参孙生平的前一部分向我们揭示了当一个人在生命中容忍罪的存在的时候会有两种影响:首先,罪使罪人与神隔绝,参孙并不知道耶和华已经离开了他。其次,罪不仅困扰灵魂,也困扰和搅扰罪人的身体,以色列人的拯救者——参孙被囚禁在监狱里,并被迫从事艰苦的工作。参孙生命的最后一部分向我们展示了罪若在生活中存在所带来的另外两种影响。它也阐明并肯定了雅各所提出的圣经真理:“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 1:15)。

众人...说我们的神将...我们许多人的仇敌,交在我们手中了...”(士16:24)。这种亵渎神的言论是由参孙的粗心大意所引发的。因此,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当罪存在时,第一个在生活中的影响:我们的罪和愚昧将羞辱神的名。虽然罪使我们远离神的工作和目的,神的工作永远不会缺乏神的供应,因为神的工作并不受手段的限制。但是在每个时代,保罗在罗马书2:23-24中的话是多么地真实:“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非利士人不仅赞美他们的神,还要求参孙出来戏耍以赞美他们的偶像。

参孙说:“我情愿与非利士人同死...”(士16:30)。罪在生命中存在所受到的最终的影响就是死亡。参孙最后的行动似乎是他最无私的行动,也是他最有成果的行为。不过,正如雅各所说,罪带来死亡。保罗责备哥林多人滥用主的圣餐的问题时,向他们指出同样的原则。他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罪不是神儿女的生活中该存在的。参孙很容易被眼目的情欲所影响,唯有到最后,当他双目失明时,他似乎才意识到了他的呼召,并且全力以赴。

 

 

默想:(读马太福音5:29)

祷告:天父,帮助我持续地信靠和顺服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