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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的再婚
十一月十六日,礼拜三
申命记二十五章5-12节
玛拉基书二章14-16节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
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

 

寡妇的再婚

现在要讨论的主题也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在这里,寡妇的再婚是被许可的,但这有严格的规定。这是一项必要的法令,因为总会有一些寡妇,他们的丈夫多数主要是死于战争。这是一条再次涉及婚姻问题的法律。

法律允许寡妇嫁给死者的兄弟或近亲亲属;第一个出生的儿子将为死去的丈夫留名。这种安排在路得身上得到了体现,她是以利米勒一个儿子的妻子。当婆婆拿俄米要路得回娘家去时,路得拒绝回去,却选择和拿俄米同住。于是他们二人就离开摩押,回以色列人那里去了。路得是一个勤劳的年轻妇女,并且她为满足他们的家庭需要而努力工作。拿俄米应用了这条律法,寻求她丈夫亲属的帮助。最后,路得嫁给了波阿斯,生了一个儿子,俄备得(路得记1-4)。

颁布这条律法是为了确保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继续存在,因为弥赛亚必须来自以色列。在新约时代,使徒们谈到了寡妇的再婚。在哥林多前书7,保罗回答了一个关于婚姻的问题。他说寡妇或是鳏夫可以随意嫁娶,只是要在主里面。

另一条与婚姻有关的备注(申25:11-12)是,当丈夫与另一个男人打架时,妻子不能干涉。她不应该伸出手去抓住另一个男人的私处来保护她的丈夫。这将是一种犯罪,她应该受到惩罚。再一次,颁布这项律法的原因是为了确保男人可以传宗接代。

 

默想: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并且只有死亡才能使这种联合分开。

祷告:父啊,请赐予寡妇您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