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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穷人慷慨
十月六日,礼拜四
申命记十五章7-11节
路加福音十八章22-27节

“…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

 

要对穷人慷慨

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来自于神,祂提供了我们的基本需求。摩西命令以色列人说,当他们在新地定居时,如果有需要的话,他们可以借给其他国家。但他们不可向他们借钱。这是一种预防措施,以免这些国家想要统治他们。

以色列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他们中间穷乏的弟兄。他们要松开手,并照他们的缺乏,借给他们,即使是豁免年份临近也是如此。否则,他们在帮助那些穷乏的弟兄们的事上就会失败。以致穷乏人因他们求告耶和华,当他们不愿意借时,这就变成了他们的一个罪。他在第10节强调了这一点:“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 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穷乏人总会在他们中间,耶和华也一再说他们要向穷乏人和他们缺乏的弟兄们松开手,以此对他们的邻舍们展现爱心。

这种慷慨的举止体现在主耶稣基督所说的最大的诫命中,那就是要爱你的神,且要爱人如己。这在本书中也有很好的描述。这是一种对给予者的祝福方式,也是对那些接受者的安慰。在马太福音19:16-22节,有钱的少年人的故事中,他依靠并珍惜自己的财富。因此,当主告诉他要变卖他所有的周济穷人时,他内心的渴望就被掩盖了。他很富有,他不想通过对穷人行善事来与自己的财富分开。对穷人的慷慨大度是全世界都认可的美德。神的孩子们一定要做的更好。

 

 

默想:我的慷慨是我对神的爱的见证。

祷告:天父,愿我对穷乏人的需要永不吝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