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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主
八月一日,主日
使徒行传三章14-15节
约翰福音1章4-5节

“生命在他里头,
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生命的主

耶稣被称为“生命的主”(徒3:15),因为祂确实就是生命。“主”一词也指作者,即耶稣是生命的作者。祂是生命的创造者,也是永恒之生命的赐予者。祂是生命的主,因为祂自己就有生命。那些信靠生命之主的人,得到祂丰盛的祝福。然而,父神指定生命的主为我们这些应当被永远定罪的罪人而死。

他们否认了祂:百姓有意地否认了祂,并积极地将祂定罪,要把祂钉在十字架上。他们没有被迫,也没有被欺骗,而是发自内心地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路23:21)。他们弃绝了祂。然而,在这件事情的前不久,他们还迎接祂,喊着说:“和散那”(约12:13)。

他们弃绝了祂:作为交换,他们希望释放凶手巴拉巴。彼拉多同意了释放这个强盗的要求。“公义者”(徒3:14)一词表示无罪或清白的人。它是一个法律词汇,指的是一个在法律面前正直的人,或一个不受任何犯罪指控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耶稣不仅在个人层面上是无可指摘的,甚至在审判者面前,祂仍是洁净的,没有任何的罪行。

他们杀死了祂:他们因杀死了生命的主,便处于父神的愤怒之下。祂是万物的创造者,却为受造物而死。但是彼得没有以基督的死来结束他的信息,他强调了耶稣的身体复活。他目睹了这一事件。路加在路加福音24:12节中记载了这件事:“彼得起来,跑到坟墓前,低头往里看,见细麻布独在一处,就回去了,心里稀奇所成的事。”

你是否意识到自己里面没有生命?你是否承认主赐生命与你?如果祂愿意,祂也可以把它取走?

 

默想:我是否为耶稣而活?

祷告:父啊,教导我荣耀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