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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安息日(四)
五月三十日,礼拜日
以赛亚书五十八章 13—14节
罗马书十四章 4—8节


“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

 

守安息日(四)

118问: 为什么守安息日的责任更多地针对家庭的管理者和其他上级?

答:守安息日的责任主要是针对家庭的管理者和其他上级,他们不仅要自己守安息日,而且要确保所有下属都遵守安息日, 因为他们常常会被自己的工作所阻碍,不能守安息日。

119问: 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责,并禁止人因怠惰,或行本来有罪的事,或对俗务或娱乐发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

有趣的是,威斯敏特的神学家们在阐述安息日的诫命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注意事项,而是列出了一系列圣经的原则,我们可以应用这些原则来确保我们保持安息日的神圣和完整:1. 把神放在第一位(赛58:13; 太6:33)。“一切美德来源于崇拜。”2. 安息日是为人设定的(可2:27)。安息日所许的,就是必要的工作,怜悯的事工和事奉神的行为。3.基督教的自由和非审判主义(罗14:4-8,约翰4:21- 24)。尊安息日为圣是我们必须培养的态度,我们一切所行的、又愿在主日并七日的每天为他作美善的见证,只为讨神的喜悦。

 

 

默想:“安息日并不是规定让我们无所事事的日子,而是让我们集中全部精力来思考上帝的工作。”(加尔文)

祷告:主啊,愿我在安息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敬拜事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