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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意义
五月一日,礼拜六
马太福音16:13-18
彼得前书二章9-10节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

 

“教会”的意义

英语单词里的“教会”,像德国的教会和苏格兰教会一样,都是来源于希腊的形容词:kyriakon,意思是“主的。”它可以泛指上帝的百姓、上帝子民中的特殊群体,或是指建筑物,神的子民敬拜的地方(林前11:20,启1:10)。

在新约圣经里,翻译的教会一词是ekklesia。这个名词和动词ekkaleo有关,意思是“呼召”。虽然这个词是用于世俗的集会(徒19:32节,41节),在一种特殊的教会意义上,它是指一个集会、或者被呼召的一群人,被分别出来归向神。

根据威斯敏斯特的信仰要理问答,“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是无形的,由所有的选民已经、现在或将要聚集在一起,以基督为首;是新妇,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XXV:1)

在圣经中,教会通常没有指它本身这个词。彼得写信给我们现在称为小亚细亚的广大地区的基督徒,“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彼得前书2:9—10)在给哥林多信徒写信时,保罗用无形的教会把他们聚在一起(彼前1:2)。就是这种无形的教会作为整体,在保罗写信时提到的:“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

 

 

默想:教会是一个建筑或是一群人吗?

祷告:哦主啊,我爱你的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