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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待他人的财物
二月二十六日,礼拜三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33节至二十二章15节
路加福音十九章1-10节

“我若讹诈了谁,
就还他四倍。”

 

以义待他人的财物

这篇经文涉及财物。出埃及记22:1-4是关于如何为盗窃或杀害他人牲畜作赔偿。如果被捕的小偷无法偿还,他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不赔偿是没有理由的。出22:5禁止利用和破坏他人财产。违反诫命的必须以自己所拥有最好的东西作为赔偿。有些人喜欢用别人的东西,好收着自己的或确保自己的东西不遭磨损。这是错的。出22:6论及如何赔偿因恶意、故意破坏或疏忽损坏他人财产的案例。即使我们不小心撞到某人的车或损坏某人的财产,也应该留下联系方式,以作出赔偿。出22:7-13教导说,如果有人声称所借贷的钱或财产被盗,小偷一旦被捕,就必须付出双倍赔偿。如果没逮到人,案件将提交法官审理。法官定谁的罪,谁就必须付出双倍的赔偿。倘若没有证人,借贷人就必须宣誓但无需予以赔偿。不过,如果有任何理由怀疑并证实存在欺诈行为,借贷人就必须赔偿物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犯法,就无需赔偿。借了东西就要负起责任,不要骗人说你弄丢了东西。出22:14-15进一步教导我们,借来的东西,使用时要像是自己的一样。而它也说明物主肩负的责任。借贷人使用物品时,如果物主在场却不留心,一旦损坏了就不能要求对方索赔。这段经文可防止不负责任和欺诈的行为,并强调了借贷人和物主的责任。

我们必须对他人的财物负责、忠实看管和尊重,不论这些财物是否由我们掌管。我们若是顺从神,这就是我们必须对人履行的责任。

 

默想:我要顾及他人的财物。

祷告:主啊,我若犯罪,让我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