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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六)
十一月二十八日,礼拜四
哥林多前书十三章4-7节
马太福音二十章28节


“(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

 

爱是什么?(六)

(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爱不是自私的,而是舍己的。它会把基督放到首位,别人其次,自己在最后。一个舍己的人会常常思想别人的益处。

哥林多信徒是自私的基督徒最好的例子。他们自私和粗心大意的行为成为了软弱的弟兄的绊脚石。在爱筵上,那些自私的富人没有与贫穷的弟兄分享他们的食物。他们不但没有情愿吃亏,反而因着一些琐事把弟兄们告上了法庭。

哥林多信徒的行为与我们的主是截然相反的。“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 : 28)。保罗自己也效法了基督的榜样,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哥林多前书9:19),为“要救些人”(哥林多前书9: 22)。你是否愿意像基督和保罗一样成为众人的仆人呢?

爱是“不轻易发怒”。这里指的是当人在情绪里面时,他不会轻易地被激怒或者心烦意乱。爱是“争吵的控制器。当人里面有温柔和忍耐时,他就不会轻易地被激怒去与人争吵和争竞”(加尔文)。

在保罗第一次被囚的时候,我们从他的生命里面看到这样的品质。那些嫉妒保罗的人开始热心地传福音,他们认为现在是顶替保罗和增加他的苦楚的最好的时机。但是保罗回应到:“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立比书1:18)。他是不轻易发怒的人。

 

 

默想:基督徒必须献身服侍他人。

祷告父啊,帮助我在自己的行为上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