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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于神的枢密院
七月二十八日,主日
诗篇26篇
箴言二十八章1节


“今日领我到你的殿中”

 

上诉于神的枢密院

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允许一个在初级法院被判刑的人上诉于高级法院。如果他上诉于国家的最高法院(通常会有三位法官一起审理),仍然被判有罪,他还可以最后一次向英国的枢密院上诉。这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留下的一个好传统。因为枢密院曾经作为英国殖民地里面最高的审判机关,对于一些已经独立的殖民地国家仍然会上诉于它。因为他们远离区域的影响,所看的事物就更为清楚。

当一个像大卫一样的王被冤枉的时候,他是没有其他地方可以申诉,只有向神的枢密院申诉。因此我们可以在无处伸冤的时候通过指着祂的名起誓(以赛亚书45:23)而向“审判全地的主”申诉(创世记18:25)。(这样行与主“不可起誓”的教导并不冲突。因为在主的教导里面,他是在责备那些起假誓的人。)就大卫而言,很难确定这篇诗篇里面记载的是他生命里面的哪一件事。就在约押谋杀押尼珥的一事上,大卫就曾向神起誓,以此宣告自己是清白的(撒母耳记下3:28)。

一个清白的人会勇敢地在法官面前起誓,但是一个罪人,虽然会起伪誓,然而他的心里则是不安的(传道书9:2)。大卫的清白通过“为我伸冤”、“察看我”、“试验我”和“熬炼我的肺腑心肠”等词语显露无疑。他不单洗手表明无辜,而且去到神的祭坛前。他不单献上燔祭,也准备了感恩祭。因为他的行为是正直的。所以,他确信神会救他脱离流人血的和奸恶之人,甚至救他脱离那用贿赂来拦阻公义的人。此外,他对神殿的爱更加证明了他的清白。像大卫一样,每一个基督徒领袖都必须珍视和培养自己的品行。

 

默想:(请读马太福音5:48)

祷告:主啊,帮助我常存清洁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