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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与殿税
六月二十八日,主日晚
马太福音十七章24-27节
出埃及记三十章11-16节

"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

 

耶稣与殿税

当耶稣回到祂在加利利的总部迦百农时,有人要求祂按照摩西律法在出埃及记30:11至16节中规定的,缴纳每年一次的殿税。耶稣其实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因为祂自己就是圣殿的主。但为了不绊倒那些信心和知识薄弱的人,耶稣指示彼得支付这笔二德拉克马(希腊货币)的税款,大约相等于两天的工钱。

这笔钱奇迹般地从一条鱼的口中出来。耶稣知道是哪条鱼嘴里有那枚钱,并引它咬住彼得的钩子。那条鱼的口中有一枚四德拉克马的硬币,正好是耶稣和彼得两个人的税款。

耶稣在这里不仅展示了自己就是神和圣殿的主,也显明了祂作为人类代表的积极顺服。祂通过缴纳摩西律法所要求的殿税来表现这一点。祂也通过爱人如己来遵守律法。祂支付这笔钱是因为祂不想绊倒别人。通过祂的爱心行动,耶稣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10)。

 

 

默想: 耶稣尽了诸般的义。

祷告: 天父啊,帮助我忠于十一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