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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诸般的义
四月十八日,礼拜六
马太福音三章13-17节
罗马书五章12-21节

"...因为我们理当这样
尽诸般的义..."

 

尽诸般的义

我们发现主耶稣基督在这里做了一件非常引人注目的事:祂去找约翰受洗。我们知道约翰的洗礼是"悔改"的洗礼。耶稣是无罪的。祂没有什么可悔改的。约翰自己也困惑于主为什么要找他受洗。

约翰只是个施洗者,不是弥赛亚。耶稣比他伟大得多,比他大有能力。约翰说他连给耶稣解鞋带都不配。约翰只用水施洗,而耶稣却用圣灵和火施洗。这火是贞洁之火,可以净化所有信徒("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也是惩罚之火,可以在祂发怒之日毁灭所有不信者("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正如路加福音三章17节所教导的那样。

主耶稣告诉约翰祂必须受洗的原因。耶稣说祂需要受洗是为了"尽诸般的义"。这是什么意思呢?加尔文有见解地评论道:"在圣经中,义这个词经常表示遵守律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解释这段经文的意思,既然基督自愿顺服律法,就必然要在各个方面都遵守它。"加尔文还说,耶稣必须向父献上完全的顺服,而其具体缘由在于,祂要以自己的身体分别为圣接受洗礼,使洗礼在祂与我们之间成为共有的事。

天父要求神子作为人类的完美代表,遵从祂的命令。神子服从天父,谦卑地顺从天父的旨意。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受洗后,我们听到天父的赞许:"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这是基督顺服的另一个例子。基督遵守了水洗礼的礼仪律法,以获得我们得救所需的义。耶稣通过所赐给祂的那没有限量的圣灵的力量实现了这一点。

 

 

默想: "听命胜于献祭……"(撒上 15:22)

祷告: 天父,求祢帮助我遵守祢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