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一日,礼拜四 路得记二章18-23节 创世记三十八章1-11节 |
“他们的救赎主大有能力, 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 |
神的护理和人的责任 (2)
当死亡和不幸来袭时,神为社会最弱势的成员提供安全、保障和维持的护理,部分地体现在家庭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这在“至亲救赎”这一原则中可见一斑。家族中的一个男性成员,他有权在以下情形下代表弱势家庭:(i) 失去继承权的危险;(ii) 遭受奴役和丧失自由的危险;(iii) 失去血统的危险;(iv) 流血和复仇事件;和(v) 需要对死者给予赔偿。
1.当有失去继承权的危险时(利25:23-27)。应许之地是神的土地,因此它属于神。这片土地是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神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并通过摩西带领他们进入应许之地。在征服过程中,神通过约书亚将这片土地上的居民除去,然后神根据对摩西的指示,通过约书亚以抽签的方式,将土地分配给各支派。因此,土地不能永久出售。在任何情况下,出售和交换土地时,都应制定赎回条款。救赎至亲的人并不是为自己购买土地,其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归还土地。
2.当存在被奴役和失去自由的危险时(利25:47-49)。以色列人是神的儿女,是神特别的珍宝。祂从亚伯拉罕的亲族中拣选了亚伯拉罕,并用大能的手将以色列从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来。祂指示他们如何在这片土地上相互联系。当神的儿女被卖为奴隶时,无论是卖给他们的兄弟还是外邦人,都有赎回他们的规定。如果他无法摆脱债务和奴役,那么他的近亲就会为他的自由付出代价。其至亲救赎了他,不是为了再次奴役他或统治他,而是为了让他获得自由。
默想:(读腓立比书2:3-8节。)
祷告: 天父,请帮助我关心他人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