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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对苦难的看法
八月二十四日,礼拜四
彼得前书三章17-18节
诗篇46篇

“我……素来以你的律例为诗歌

 

基督徒对苦难的看法

世界上许多宗教,都将苦难作为他们崇拜的一个主要部分。人们常常会拒绝各种舒适的生活,或遭受自残的痛苦,试图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公认的罪的问题。有时这些宗教的忏悔者受到钦佩,有时他们被称为傻瓜。但总的来说,人们一致地承认,他们真诚地渴望解决存在于人和神之间的罪的问题。

可悲之处在于,这些自我强加的宗教性的惩罚是没有必要的。因基督已经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罪的问题,并且要引导偏离真道的人回到神面前。基督必须一死,才能完成这项任务(彼得前 3:18)。祂牺牲自己无罪的身体,作为对罪的完美和完全的偿还,以至于不需要其他的祭物,便能够将有罪的人带到神的面前。通过基督一次的献祭,人可以在公义的创造者面前成为圣洁(来10:10)。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并且死后身体置于坟墓中时,便“一次性”地摆上了自己为祭物。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让所有接受祂为救主的人,都可以拥有新的生命并事奉祂。要从罪的刑罚中得救,人只需要悔改,并接受基督和祂为他所做的牺牲。这是所有相信的人都必须宣讲的福音信息(路24:24-47)。

神可能会呼召基督徒为信仰受苦。这不是罪的赎价。这是人对福音信息和其所宣扬的公义的反对。有时,苦难进入信徒的生活,因为他们属于被世人所憎恨,并钉在十字架上的主(约15:18)。信徒必须以一种像基督一样温柔的方式来承受这种痛苦,以便未得救的人愿意听福音并认识基督。

 

 

默想:我愿意为主受苦吗?

祷告:天父,我相信现在的苦难不能与将来的荣耀相比(罗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