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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战争的受害者
十月二十八日,礼拜五
申命记二十章10-20节
提摩太前书二章1-4节

“这是好的,
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

 

如何对待战争的受害者

摩西赐给他们的律法适用于以色列人所打的仗。它具体指定了在战斗中会被杀死的人。那些没有武装的人不会被杀死。所有男性都将死在刀刃上,因为他们总会被武装上阵,抑或会是潜在的战士。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儿童,则可以幸免于难,免于被俘虏。牛和其他贵重物品也会被当作战利品。在随后的战争中,以色列在对付应许之地以外的所有陌生城市时,都要应用这些法律。

当今,各国之间都有管理战俘待遇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的国家和个人可能会因战争罪受到审判。这些律法的起源是摩西从耶和华那里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征服迦南地城市的性质取决于神的命令。在某些情况下,以色列被命令不可留下任何有气息的活物,他们要毁灭一切。因为他们的任务不仅是夺取他们的土地,更是惩罚他们的偶像崇拜和他们所有的罪。申命记20:17列出了他们必须毁灭的国家名单。毁灭也是为了确保他们不能教导以色列人他们那些可憎的敬拜方式。

围城的方式在这里给出了指示。围城时,他们不可砍伐树木,因为田野之树是人的生命。不会结果子的树木可能会被摧毁,他们可以用这些树木建造堡垒来对抗城池并征服它。这些都是总结性的细节,来帮助以色列国在打仗时,不至于做出对他们自己不利的事,同时表明他们顺服了神。围攻会一直持续到敌人投降为止。敌人可能会选择反击,一方获胜,另一方失败。

 

默想:战争是人类罪恶和堕落的产物。

祷告:天父,让我们从战争黑暗的篇章中解脱出来,让我们表达对彼此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