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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设立(2)
十月十六日,主日
申命记十七章14-20节
传道书十二章13-14节

“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
这是人当尽的本分。”

 

王的设立(2)

当一个王犯罪时,神必须严厉地教导他。所罗门王不重视神的话语,落入了罪的陷阱。结果,他很悲惨。当他在写传道书时,他因自己的愚蠢表示悔改。外邦妇女使他的心远离神,他成了拜偶像的人。他一无所获,反而失去了一切。由于无法克制,神只好在生命的学堂上给他上一课,让他回过神来。

王的另一个敌人是爱财。正如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6章10节所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神希望他设立在君王职份上的人要有秩序和公义。

神的律法会指引王,因此他必须拥有一份律法。这是关于使用神律法书的命令: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命记17:18-19)

早先神已宣布祂的律法是至高无上的,不能修改,而是永远常存的。王要遵守律法中的纪律,这样他就不会认为自己凌驾于所有人之上而无视神的诫命。那样的话,他的国度就会延长。神在大卫家中应验了这件事。

颁布神的律法是必要的。当以色列人在新土地上定居时,他们需要法律来指导他们。君王的职分是神的任命,它需要靠神的公义来维持。

 

默想:人民所设立的王需要遵守神的律法。

祷告:“创造万物的神啊,祝福我们的土地和国家。”(肯尼亚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