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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祭偶像的食物
十月二十六日,礼拜六
哥林多前书十章25-30节
提摩太前书四章4-5节

“ 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
都属乎主。”

 

论祭偶像的食物

保罗是个非常有干练的老师,他将之前在哥林多前书9-10章所立下的原则应用于两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境况:

1. 在街市上买食物(林前10:25-26)

哥林多前书所写的年代中,在街市上所卖的食物非常有可能是祭过偶像的。为此,当人到市场时,他应当买食物吃,不需要问任何问题。只要他不问任何问题,他就不能被指控是参与了任何拜偶像的仪式。他也要毫无畏惧地吃,因为这食物是属于主的(林前10:26)。提摩太前书4:4-5也特别说明了这一点:“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这食物不能控制基督徒,因为独一又真又活的神比这世界一切 的假神更大。

2. 赴宴席(林前10:27-30)

基督徒有赴他不信住的朋友所设之宴席的自由。设宴的主人若没有提及食物是否曾被献给偶像,基督徒就可安心地吃。但主人若清楚地说明食物是祭过偶像的,基督徒就应当站稳立场不吃。若吃了,他就是表示自己与假神联合。基督徒必须小心,为较年幼的信徒设立好榜样,好不损害他们的良心。他不当成为他人的绊脚石,也不应当使他设宴的朋友因为他的行为而对于基督的认识含糊不清。他必须站稳自己的立场,说明世上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就是耶和华!

 

 

默想:神的话语必在我们日常的事物中引导我们。

祷告:主啊,帮助我正确并有智慧地应用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