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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重生的灵(III)
十月十五日,礼拜一
罗马书八章5-13节
哥林多后书五章17-19节
“…免得我得罪你。”

 

使人重生的灵(III)

在某些社会里,有“重生”信徒大大增多的现象。著名的商人、政治家、艺人、夜总会老板、电影明星、摇滚乐歌手、著名的运动健将都声称自己“重生”了。许多年前,那么称自己会使人受羞辱。但后来,这却变得很时髦。乔比度·理查德在他所著的书(《属世的福音派信徒与年轻的福音派信徒》)中坦率地描述了美国的实况。这些“重生”了的人与其他人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饮酒、宴乐、看电影、和世界一样生活。问题是:“这是什么样的重生之宣告?”

真正“重生”的经历是从圣灵来的重生。这“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这新生命不是人选择为自己做的,也不是属肉体、社会、时尚、或世俗的。这是藉神大能所行的神迹,将新生命放入一个属灵上死亡的人里头。这乃是藉着使基督复活的“何等浩大”之“能力”所成就的(弗1:19-20)。真正的“重生”必定带来“新生的样式”(罗6:4)。

新生的样式意思就是一个新的眼界、新的渴望、新的生活方式。重生的人有了新的眼力,便以新的角度,即事情真实的观点来看待事情。他会以神的眼光来看事情。世上之事物的价值会减少,而神的事情,即无形的事情,便成了第一重要的事情。他的心充满了新的胃口,新的兴趣与渴望:爱神、神的事情、以及神的律法。他心里会恨恶罪与世界。他的生活方式改变了。恶习与罪恶的行为会被圣洁生活并与世界分别为圣的生活所取代。

这一切都是由神而来。圣灵必须在你我心里动工。“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

 

默想:我重生了吗?

祷告:主,愿祢的圣灵今日就在我里头开始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