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日,礼拜五 马可福音三章20-30节 希伯来书六章4-6节 |
“凡亵渎圣灵的, 却永不得赦免…” |
不得赦免的罪
当耶稣警告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可3:28-29),祂的意思是什么呢?
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得赦免的。这亵渎圣灵的罪是如何被犯下的?犯此罪的人又是谁呢?耶稣从一开始祂的公开性的事工就传讲了救恩的好消息,行善并且行了许多神迹清楚地证明了祂的神性和弥赛亚的身份(约10:37,38)。然而,犹太教的领袖却故意选择不相信祂。当他们在耶稣的信息或祂的工作中找不到任何错误时,他们便攻击祂的位格,诬赖祂靠着魔鬼的能力行了这一切的神迹,尽管这一切显然是圣灵的工作。这罪乃是不得赦免的,因为他们拒绝了罪得赦免的唯一途径——通过圣灵叫我们知罪。任何人可能犯下最大的、能引至永恒诅咒的罪就是拒绝耶稣基督为救主和主(约3:18)。那持续性地、持久性地、自愿地、故意地、果断地拒绝福音就相当于那不得赦免的亵渎圣灵之罪。
当一个人犯了不得赦免的亵渎圣灵之罪时会发生什么事?其后果如下:(1)神完全任凭那人让他自行毁灭(耶7:13-16;来10:26,27)。(2)神使他的心里刚硬或看不清真理(太13:15;约12:37-40;例如:法老,出9:12;10:1,20,27;14:8,参罗1:24)。(3)罪人发现他不可能悔改(来6:6;例如:加略人犹大,太27:3-5,参 林后7:10)。
基督徒会犯下永不得赦免的罪吗?加尔文回答说:“真正被圣灵重生的人,绝不可能陷入如此可怕的罪恶之中。”
默想:“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祷告:主啊,我永远赞美并称颂祢的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