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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爱
五月二十一日,礼拜四
马太福音七章1-29节
雅各书二章8-17节

"凡称呼我主啊,
主啊的人,
不能都进天国…"

 

法与爱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耶稣的这句总结性的陈述是祂作为律法和先知的完美教师积极顺服的另一个证据。耶稣对律法的正面应用—"你要"——强化了律法的负面禁止——"不可"。否定原则——"不可"(例如:杀人)——有一个积极的对应词——"你要"(例如:拯救)。人若爱他的同伴,并善待他,甚至爱他的仇敌,就成全了律法。耶稣是我们完美的榜样,因为当我们还是罪人,还是祂的敌人时,祂爱我们,为我们而死(罗5:8)。

如果一个人说他爱上帝,他必须通过爱他的弟兄来证明这一点。我们爱别人就成全了律法。"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耶稣警告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换句话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2:20)。耶稣不仅是我们嘴上的主,也是我们生活中的主。

人们能够看出,耶稣作为一位老师,与犹太律法师和神学家们截然不同,而且要高出他们一大截,"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犹太拉比们在阐释律法时依靠的是人的权威;他们相互依赖对方对其的解读,但耶稣作为律法的作者拥有自己的神圣权威,没有人能够质疑或指责他。

 

 

默想: "倘若没有爱,上帝之灵便无法在那里施行统治。"(加尔文)

祷告: 父啊,教我去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