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三日,礼拜三 利未记六章 希伯来书十三章10-11节 |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 这是至圣的。” |
当赎罪祭不能吃的时候
祭司只吃赎罪祭的一部分,这在圣经中有明确的教导。这是一个属灵的操练,只有祭司家里的男性才能吃。要在会幕院子里的圣处吃。它的意义在于只有圣洁的人才能吃圣洁的食物。衣服若被赎罪祭所洒,就要洗净了。如果用的是瓦器,就必须打碎,不能再用。因为它是用粘土做的,里面浸透了血。但如果它是铜器,那么它必须彻底刷洗,用水冲洗。原因是为了教导人们,普通的物件不能与圣洁的物件接触。必须有明确的区分,就是依据圣经的分别为圣。
然而,有一种赎罪祭是祭司不能吃的,必须完全烧掉。这是祭司自己所献的赎罪祭,和他们所献的十分之一奉献一样。在赎罪日,大祭司也要这样进至圣所,把血洒在施恩座上,使祭司与神的子民和好。在那时候,赎罪祭不可吃,要全献给耶和华。
属灵的意义是让神所有的子民明白他们都必须是圣洁的。祂所有的子民都有一个圣洁的标准:祭司和普通的以色列人都一样。祭司吃赎罪祭的时候,就提醒他们是圣洁的子民,作圣洁的事工。但是当赎罪日到来的时候,圣洁合一的见证和在基督里的救赎得到强调。希伯来书十三章10-11:“我们有一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
背诵: 利未记6:30
祷告: 天父,求你因耶稣的缘故,帮助我一生一世都圣洁,因为你是圣洁的。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