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九日,礼拜六 利未记六章 马太福音五章38-42节 |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 你们中间若有人 献供物给耶和华…” |
做出赔偿
神从误犯的罪转移到故意犯的罪。值得注意的是,误犯之罪主要局限于对神犯下的罪。在利未记第六章中,故意犯的罪是指故意冒犯人和神的过犯。利未记六章2-3节说得很清楚:“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麽罪。”基于给以色列人的十诫,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被提升到神圣的水平。当他们得罪人,也是得罪了神。这意味着他们的悔改必须是两个层面上的。
他们既将所当献的祭物献给耶和华,也当向所得罪的人赔偿。没有后果的道歉是不够的。一旦被抓住,他们必须归还被盗的东西,并额外支付被盗物品的百分之二十(或五分之一)。这个惩罚是公正和公平的。这会阻止偷窃。法律并不是要过度惩罚罪人。在今天的法律制度中,有时检察官可能会要求法官过度惩罚罪犯,以儆效尤,使其他人不敢犯同样的罪。这是愚蠢的推理。如果这个推理被接受,那么砍掉偷窃人的手将是合乎逻辑的结果。人的罪性使他成为罪的奴仆,因此,无论如何惩罚,他都不能阻止自己犯罪。执行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防止未来犯罪的发生。只有相信基督才会,因为在基督里,他被赐予了一颗新心。他将立即停止犯罪的活动。司法制度是伸张真正的正义,而不是极端的正义。这也适用于教会的纪律标准。每一个纪律都必须是为了恢复,为了神的荣耀,必须是公平和公正的。
背诵: 利未记1:4
祷告: 天父,求你帮助我,使我为着你的荣耀和你百姓的祝福而公正地判断别人,奉基督的名祷告。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