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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作我的见证(四)
九月二十二日,主日
启示录二十二章6-21节
启示录一章9节

“为上帝的道
并为给耶稣作的见证”

 

你们要作我的见证(四)

我们蒙召不仅仅要为主自己作见证,也要通过我们的生命为神的真理或神的话语作见证。我们的主是诚信真实的见证(启3:14)。祂降世为要“给真理作见证”(约18:37)。祂父的话就是真理(约17:17),而耶稣自己就是真理(约14:6)。圣灵是真理的灵,也是那位引导信徒“明白一切的真理的”(约16:13)。

要成为神的真理或神的话语忠实的见证,我们要在我们的心里正确地认识真理(不只是在我们的头脑里),真正地相信它,接受它,顺从它,靠它而活,然后操练它,并正确、忠实和恭敬地讲述、教导和宣讲它。许多自称是基督徒或领袖的人可以雄辩地宣讲圣经,但是他们的心和生命并不顺服神的话语。在没有信心、谦卑和顺服的情况下,他们如何为神的话语作活泼的见证?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和祂忠心的使徒从未做过任何有悖真理的事,而是为了扶助真理(林后13:8),我们也必须如此。此外,只有靠着圣灵的见证和能力,我们才能有坚强的信念坚持真理,并至死忠心地为真理争辩。别人是否从我们口中听到神的真理或祂的话语,并在我们的生活中看见这些真理呢?

无论我们身在何处,我们的主都要我们成为祂的见证。如果一名基督徒星期天在教会里表现敬虔,然而平日在家里、学校、玩耍或工作中却不敬虔,这并不是一个好的见证。我们每时每刻,无论身在何处,我们的生活是否都在为主和神的话语作忠实的见证呢?

 

默想: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神的话,才能为它作见证。

祷告:父啊,请训练我成为祢和祢的话语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