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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守,远避偶像(一)
八月二十二日,礼拜四
约翰一书五章18-21节
约翰一书五章21节


“要自守,远避偶像”

 

要自守,远避偶像(一)

“外邦的神都属虚无,唯独耶和华创造诸天”(代上16:26;诗96:5)。圣经中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祂痛恨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对祂来说是可憎恶的(申7:25、16:22;帖前1:9)。保罗在雅典时,“看见满城都是偶像,就心里着急(发怒)”(徒17:16)。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世界满了偶像崇拜,不仅存在于有雕像、图像和图画的人造宗教中,而且也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各种“偶像”,例如他们所爱的人、他们的自我形象、名字、名誉 、头衔、知名度、地位、财富、世俗的娱乐或享乐、电影明星、流行歌手或体育明星等。

神憎恶偶像崇拜,祂的仆人保罗也是如此。我们呢?我们有同样的态度吗?在审判之日,偶像崇拜者将被判入地狱(启21:8)。神命令我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并“远避偶像”(约一5:21)。

神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3-5)。我们的主耶稣总结了第一条最大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 12:30)。诚然,如果我们爱神超过一切,我们将在没有任何形象或偶像的情况下唯独敬拜祂,唯独尊崇和高举神的名字,守祂的日子为圣,并遵守祂的话语(约14:21,23)。

 

 

默想:神憎恶偶像崇拜。所有偶像崇拜者都将被判入地狱。

祷告:天父,请保守我远离所有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