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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守这至尊的律法
十月三十日,礼拜一
雅各书二章8-9节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9节


“...就是要爱人如己。”

 

全守这至尊的律法

什么是“至尊的律法”(雅2:8)?这条律法是神给祂子民的律法。这条法律是至尊的,因为它是由万王之王和万主之主颁布的。阅读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6-40节。

你要爱:雅各指的是对蔑视贫穷人的责备,把这种行为带到神的律法面前,就是“至尊的律法”。他们没有履行万王之王在法律中所说的,要爱人如己。他们是忘记了法律,还是被贪婪的心所驱使偏心对待富人,以便分享他们的财富呢?很明显,这不再是他们对他人的爱了。这种行为是出于他们对利益的欲望。如果他们悔改自己歧视的罪,并遵守神的律法,他们就会做好,这在道德上和属灵上都是有益的。

你不可犯罪:如果他们在审判的时候继续按外貌待人,他们就得罪了神和他们的弟兄。他们被公开定罪并违反了至尊的法律,“要爱人如己”。他们被证明是违反神律法的人,因为他们对贫穷的弟兄做出有罪的歧视行为,并支持富足人的欺压行为(约一3:4)。

阅读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三章7-10节中所说的。

亲爱的读者,你是否犯了同样的罪?你有没有偏心对待那些看起来很富足的人?你有没有在你的教会里看不起和欺压贫穷人?你无法逃脱那无所不知和无所不在的万王之王的审判。“要知道你们的罪必追上你们”(民32:23)。

 

 

默想:我有没有爱人如己?

祷告:天父,使我的心像那位爱每一个人的主耶稣基督一样,无论贫穷人或富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