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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诫命
三月四日,礼拜六
马可福音十二章28-34节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4-40节

“…诫命中哪是
第一要紧的呢?”

 

最大的诫命

在这里有一个文士或者律法师(希伯来法律学博士)来问耶稣,在律法中哪一条是最大的。可能这个文士想把耶稣引入一个辩论,论证律法书里的613条律法中哪一条是最大的。当然了,耶稣不可能愚蠢到去浪费自己的时间,在这件事上去和他辩论。祂把这位法学博士拉回到圣经当中。祂引用申命记6:5和利未记19:18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12:29-31)。耶稣把圣经中所有的诫命都总结在了这两条至尊的律法里面,即:爱的二重令——爱神和爱人。其实,十诫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1)前五条讲的是我们对神该尽的本分,(2)后五条讲的是我们对人该尽的本分。

这个文士诚实地承认了耶稣的回答是最优秀的、最正确的。他不仅认可了耶稣的话,他还进一步地说到爱神和爱人“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得多”(可12:33)。耶稣因着这个智慧的回应称赞了他,并且说他离得救不远了。虽然他离神的国“不远了”,但是他还没有在“里面”。如果这个文士愿意相信救主——主耶稣基督——为他完美地守全了律法,他就能够进入神的国。

 

默想:没有人能智胜耶稣。

祷告:(祷告你能更爱神,也更爱你的邻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