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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与离婚(II)
二月十九日
马可福音十章1-12节
申命记二十四章1-4节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结婚与离婚(II)

虽然神允许离婚,但是是有条件的。婚姻一定要认真,离婚不能儿戏。请注意,申命记24章并没有提供简易离婚的方法。参考摩西的规定,摩西指示要使离婚生效:(1)必须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向法庭提出离婚的请求并签字。这当然需要时间。不可能发生今天结婚,明天就离婚的事情。一个人也不能通过简单地口头上说三遍“我和你离婚”(Talak)便与他的配偶离婚了。禁止闪离。(2)必须办理离婚证。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将文件交到另一方手中。(3)离婚人必须搬离所住的房屋。他们不可再住在一起。家庭单位出现裂痕。(4)一旦离婚后再婚,他们就不能再与彼此结婚。这些规则都是为了阻止离婚,鼓励和解,并留出时间来治愈两人的关系。

法利赛人教导说,男人可以因为任何事而休妻。对此,耶稣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12)。任何与通奸者结婚的人也犯了通奸罪。婚约是终身的约束——“直到死亡才能够把我们分开。”结了婚就不能离婚。神讨厌离婚。主耶稣永远不会违背祂拯救我们到底的救赎之约,所以我们也不能违背我们的婚姻之约。我们需要忠于各自的配偶,直到人生的最后一刻。记住婚姻的誓言:“终身不渝!

 

 

默想:“直至死亡把我们分开”是什么意思?

祷告:(祈求你能够忠于你的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