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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与离婚(I)
二月十八日,礼拜六
马可福音十章1-12节
马太福音十九章1-9节


“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结婚与离婚(I)

人休妻可以不可以?”(可10:2)。在耶稣的时代,法利赛人教导说,一个男人可以因为微不足道的原因与妻子离婚。例如,如果她把晚餐烧焦了或者她不再漂亮了。那个时代的妇女被欺压,耶稣在这里捍卫她们的权利。耶稣强调,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涉及到一种永久的盟约关系:“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换句话说,不可离婚!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可10:4)?“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可10:5)。耶稣提醒他们,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从一开始就是永久的,是对已婚夫妇的祝福。“‘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7-9)。

这个初衷被罪恶破坏了。因此,离婚不是神的心意,而是人类的制度。离婚不是神所要的,而是人所要的——“你们的心硬”!那个年代的人坚持离婚。因此,离婚是罪的产物。即使神允许离婚,离婚也非光荣的。

 

 

默想:记住你结婚的誓言!

祷告:(祈求你与配偶的关系,被基督之爱所约束,并且顺服与祂 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