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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的原则
一月三十日,礼拜一
马可福音六章7-13节
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节

“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
差遣他们…出去…”

 

宣教的原则

每一个教会都是一个宣教团体。宣教和传福音有哪些原则?一共有三项:(1)呼召,(2)指示,以及(3)信息。

第一,呼召。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差遣他们两个两个地出去”(可6:7)。我们要知道有普通呼召和特别呼召。普通呼召可以从大使命里知道(太28:19-20)。每一个基督徒都被呼召向家人、朋友,甚至陌生人传福音。还有一个特别的呼召,那就是全职侍奉的呼召。这是这十二个使徒蒙受的呼召。主仍继续在呼召某些人从事全职的侍奉——成为牧师、教师、传教士、教会同工等等。主是否呼召了你加入全职事奉?如何知道你是否有这样的呼召?当你有一种无法躲避的渴望或信念要用你的一生来侍奉主时,你就知道你有这样的一个呼召。你也会渴望在圣经学院学习并为该事工接受培训——就像军官在他们被委任成为兼具权威、领导与服事技能的特派官之前,都必须通过军官学校的培训。

第二,指示。那些从事宣教和传福音工作的人必须完全依靠主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可6:8-11)。他们所带给人的最重要的东西是他们的福音信息,而不是金钱或物质。神的仆人需要凭信心遵行神的旨意,单单信靠祂来满足他们一切身体和灵里的需要。

第三,信息。凡传福音的人都必须传悔改的福音(可6:12),而不是传现今广传和流行的成功福音。人必须被告知他们得罪了神,并且审判即将临到。唯一得救的方法是罪人必须悔改并相信耶稣基督。“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

 

 

默想:你是否有与他人分享福音?

祷告:(祈求主兴起更多的人加入全职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