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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俘妇女的婚姻和一夫多妻制
十月三十一日,礼拜一
申命记二十一章10-17节
以弗所书五章25-29节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
如 同爱自己的身子…”

 

被俘妇女的婚姻和一夫多妻制

战争的话题与婚姻有关。当以色列人试图占领迦南时,战争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即使他们已经定居在这片土地上,战争仍然在他们身边。在和平时期,所有国家保留一支军队和大量武器,以抵御任何潜在的敌人。有战争就会有受害者:要么死亡,要么残疾,要么被囚禁。经文中的这条律法涉及被俘妇女的待遇。

以色列不允许杀害妇女和儿童,而是将他们俘虏。因此,当他们俘虏他们时,他们可能想娶这些女人为妻。这个过程需要一些纪律,因为俘虏也需要人道的待遇。想要娶被掳女子的男人会把女子带回家,给她剃光头,剪指甲。然后,她将有一个月的时间为失去父母而哀悼。这些行为也是她洁净和脱离异教偶像崇拜,归向以色列真神的象征。然后,这个男人就可以娶她了。如果他不想娶她,那么他就有义务无条件释放她。神爱所有人,他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因此祂给以色列颁布了法律来保障俘虏的福利。

一夫多妻和离婚在以色列人中盛行,因为他们的心刚硬。人们对婚姻法的理解存在歧义,因此人们随心所欲地结婚。早在以色列成为一个国家之前,圣经中提到的大多数族长都是一夫多妻制。然而,这些婚姻都没有家庭单位所期望的和谐与爱。主也知道一个男人不可能平等地爱两个女人。由于可能会有孩子,主劝告一个有两个妻子的男人,他与妻子的关系不能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一个男人会爱一个女人,恨另一个女人。如果长子是被憎恨的妻子所生,无论父母的关系如何,儿子都将拥有长子的所有权利。

 

默想:神不会抛弃弱势群体。

祷告:天父,请帮助我们维持良好、敬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