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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战胜仇恨
十月三十日,主日
申命记二十一章1-9节
马太福音五章20-26节

“…凡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
难免受审判。”

 

爱战胜仇恨

法律规定死刑是对谋杀的惩罚。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许多国家的法律在处理这种罪行时几乎都遵循这种合乎圣经的模式。对付这种伤害性行为的处方是爱。

主耶稣也对此事发表评论,使禁止谋杀永远有效。祂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 5:21-24)。他将谋杀的根本原因确定为发怒,必须在它发展为生命的失丧之前加以处理。对他人使用辱骂性语言也等同于谋杀。因此,主拦阻这种对待彼此的态度,并鼓励和睦作为爱的表达。当一群神的子民和平共处时,爱的纽带会给他们带来和平与繁荣。

这些律法的直接接受者是准备进入迦南的以色列人。他们与今天读这些话的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有他们人性的弱点。他们需要劝告来克服罪行,并和睦相处。

 

默想“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祷告:天父,让爱在我们中间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