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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宣教
二月二十三日,礼拜三
使徒行传十六章35-40节
彼得前书2章17-20节

“……你们若因行善受苦,
能忍耐,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合法的宣教

我们基督徒必需服从治理我们宣教的禾场的政权。我们不要违法,否则我们就不能邀请这些领袖来认识神的救恩。我们必须服从政府,并维护地方的法律和秩序。我们必须以身作则。作为神的子民,我们承认这个世界上的权柄是由主自己任命的。

合法权利:那城里的官长的行为是非法的。在没有任何公正审判的情况下,他们命令人殴打和监禁保罗和西拉。他们必须学习正确地处理事情,以免他们的社会遭受残酷和放荡的侵害。地方官长发现了自己的过错并且为此感到恐惧。保罗的回答里没有报仇的意味。他不要求对虐待他们的人施加任何惩罚。他只是想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律责任:宣教士并未在腓立比制造麻烦。作为社会上负责任的成员,当他们被请求离开那城时,他们服从了。他们首先往吕底亚家里去,并在离开前劝慰他们一番。译为“劝慰”(徒16:40)一词也意指勉励。保罗宣讲了神的话语,这是安慰的真正源头。只有神的应许,才有能力保守人的心灵,并赋予人那出人意外的平安。

阅读罗马书13:1-4节。像基督一样顺从政权。神没有要求基督徒在社会上制造麻烦。你在制造麻烦吗?你是否为国家的领导人祷告,以便有更多为主作见证的机会?

 

 

默想:我是国家的好公民吗?

祷告:父啊,我赞美你,因为我们政府的领导人都在你主权的旨意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