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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十二月九日,礼拜四
创世记一章1-5节
哥林多后书六章14-18节


“在光明里行走。”

 

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正如我们所知的,没有光,地上的生命将不复存在。智慧的王如此说:“光本是佳美的,眼见日光也是可悦的”(传11:7)。然而,福音之光极其珍贵,唯独它显明了永恒之物,并满足我们灵魂的需求。当圣灵赐给我们属灵的光,我们就能瞧见神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的荣耀。我们也瞧见自己,损伤且被罪玷污,绝望、失丧和无助是我们真正的处境。然后,我们看见神指定的救主,“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4),只要我们仰望祂,就能得着永生(约3:14-16)。感谢神赐给我们福音之光,吸引我们来就近救主耶稣——世界的光。

光也带来了分裂。光明和黑暗不可能有交通:创造万物的神从一开始就决定,两者必须分开。因此,我们不可混淆两者。光明之子不能与黑暗之子有任何团契。我们也不可涉及他们的作为、教义和欺诈。光明之子必须清醒、诚实、警戒。我们必须忠于并勇于主的事工。不论多不受欢迎,我们都不能跟黑暗的作为有任何瓜葛。

真正属耶稣基督的教会,应该确保自己和所有黑暗教义和错误,以及传讲或参与这一切的“基督徒”和教会划清界限、分别为圣。不论是判断、行动、聆听、教导或联系,我们都应该能分辨属灵上的对与错、光明与黑暗。世界初始,主已制定了原则。末日之际,作为祂仆人的我们不也应该如此吗?

 

 

默想:真正且忠诚的信徒永远不会赞同或参与普世运动及其黑暗的作为。

祷告:天父,在你窄而小的道上保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