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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冒失地审判(II)
三月二十五日,礼拜四
哥林多后书十三章1节
马太福音18章15-17节


“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不要冒失地审判(II)

旧约“两三个见证人”的原则也出现在新约的教会管理程序之中。马太福音18:15-17为我们概述了这个过程:

  • 私下指出犯错之人的问题。
  • 如果失败了,带另一个兄弟一起去指出他的问题。
  • 如果还不成功,将此事提交给教会(即长执会)。
  • 若一个罪人不肯悔改,仍旧悖逆,就应当看这人为外邦人。

这个程序确保教会不会做出轻率的判决。它也给了罪人悔改的机会,使他在受到严厉的惩戒之前悔改。

另一方面,一旦指控被证明是真的,而犯错的人毫无悔改之意时,就必须进行适当的惩戒。正如在之前的灵修中所看到的,哥林多教会的问题是她拒绝惩戒一个与继母通奸的男人。这件事是众所周知的,因为那个罪人肆无忌惮地干了这件事。如果不加以制止,基督的名字就会被羞辱。教会里的其他人也可能放胆做同样的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遮掩。感谢主,这样的惩戒结出了好果子,那犯了罪的人悔改了(林后2)。因此,保罗要求教会恢复与那个人的团契。

教会的惩戒必须极其谨慎和有智慧地执行。它必须始终在爱的范畴里面进行,绝不是为了败坏人。绝对不能冒失地审判。

 

默想:为什么教会的惩戒很重要?

祷告:父啊,请帮助我谨慎地做出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