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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冒失地审判(I)
三月二十四日,礼拜三
哥林多后书十三章1节
申命记17章2-13节


“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

 

不要冒失地审判(I)

使徒保罗说得很清楚,虽然他希望第三次能到哥林多,来一次更加热情友好的访问,但他的谦和不应该被误认为是不会采取行动。对那些继续用他们邪恶的方式和片面的教义破坏教会和平的人,给予纪律处分是合理的。

哥林多教会的假使徒、假教师和假弟兄用假见证谤讟那些拦阻他们的人。他们这样做是因为真理不站在他们那一边。但圣徒审判案件,不能轻浮,也不能武断。每一个案件都必须根据证据和事实来判断。

“两三个证人”的原则起源于以色列旧约的司法程序。申命记17:2-13节教导了这个原则。法律规定,无论何时指控任何崇拜假神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尽最大努力查明指控是否属实。“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的,准有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申17:4)。控告不能因为一个人道听途说,而要由多个证人提出。如果指控属实,那么会众必须尽其所能作出适当的判决。他们不可冒失,先从见证人开始调查。“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17:6)。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信息和谣言。当我们听到这些话时要谨慎,不要冒然下结论。在做任何决定之前,一定要努力找出事情的真相。

 

默想:小心那些毫无根据的流言蜚语。

祷告:父啊,请帮助我不要自以为是地作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