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

神那样的愤恨 (I)
三月七日,主日
哥林多后书十一章1-2节
出埃及记34章14节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
原是神那样的愤恨。”

 

神那样的愤恨 (I)

在现代英语中,愤恨常常带有贬义。它通常被认为是嫉妒的近义词。嫉妒是指由他人的财产或品质引起的不满和不满的渴望。

然而,愤恨最初是用来描述一个人对他认为属于他的东西的强烈保护。圣经描述上帝是一个忌邪的上帝。“你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叫忌邪者”(出34:14)。世上所有的假神都无法与唯一又真又活的神相提并论。所以人若事奉别神,主就有权愤恨,因为他将受造之物高举在创造之主以上,夺取祂的荣耀。

神的愤恨和人的妒忌的区别在于,人的妒忌常常沾染污秽。这种属人的嫉妒是哥林多教会中宗派主义的起因(参看林前3:4),也是使徒保罗多次遭受攻击的原因。罪恶的嫉妒常常植根于骄傲和贪婪。因着这些罪性,被造之物渴望一些不属于他的东西。另一方面,神的愤恨是纯洁的,是没有罪的,因为它植根于神的属性和品格。

上帝公正的愤恨使我们远离所有的偶像崇拜(出20:4-5)。上帝的忌邪之心要求我们完全地崇拜祂。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一定是上帝,而不是别神。作为与神立约的子民,我们也当去维护他的荣耀和确保祂百姓对它的忠诚。当我们为了自己的荣耀而不是神的荣耀去做任何事情的时候,我们便忘记了神是多么地护卫祂的名和荣耀。这是那些诬告保罗的人所忘记的。他们被自己的骄傲冲昏了头脑,只想到自己,而从不想神的羊群。他们不关心神子民的属灵福祉。另一方面,保罗有权为上帝的教会起愤恨。

 

默想:有罪的嫉妒和属神的愤恨有什么不同?

祷告:父啊,愿我常记念你是忌邪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