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一日,礼拜四 哥林多后书三章17-18节 加拉太书5章13-17节 |
“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 |
灵里的自由
有些呼吁社会公义的人将哥林多后书3:17视为对人类和公民自由的呼吁。然而,这节经文所提及的是更大的自由:灵里的自由。它不仅涉及身体的自由,还有灵魂的自由。
那么我们在圣灵里的自由是什么呢?在前面的经文中,保罗谈到了蒙在人心中的帕子,使他们无法理解真理。因此,第17节中所提到的自由是指一个人来到基督面前,基督借圣灵去除去那帕子,随后他从罪的束缚中被释放出来。一个人来到基督面前之前,他已经死在罪中了(弗2:1b;西2:13)。他不得不侍奉罪。然而,一旦他被圣灵重生,他现在已经向罪死了(罗6:2,11,18)。他不再侍奉罪,而侍奉义。
然而,我们不能将从罪中得自由等同于许可犯罪。可悲的是,有些人教导:人可以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因为他所有的罪都在基督里被赦免了。这是对恩典教义的歪曲和滥用。对于这样的教导,保罗反驳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见罗6:18-23)。使徒彼得也说道“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因此,基督徒在圣灵中所拥有的自由就是去做在神眼中那些正确和讨神喜悦的事情。
最后,让我们想一下一个人是如何在圣灵里、从罪的刑罚中获得自由的。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工价就是死(罗6:23)。然而,在基督耶稣里,我们不再有永死,而是祂所赐的永生。“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林前15:55)。我们在圣灵里有多么荣耀的自由啊!
默想:我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基督徒的自由来讨神的喜悦?
祷告:父啊,我为着在灵里的自由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