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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的福音事工
一月十九日,礼拜二
哥林多后书三章7-11节
约翰福音1章17节


“…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

 

荣耀的福音事工

哥林多后书3:7-8把我们带回到出埃及记34:29-35所记载的事件。摩西带着神第二次写在一双石板上的十诫从西奈山下来。当摩西下来时,他脸上的皮肤是放光发亮的,以致于人们无法直视他的脸。

尽管人们见证了那荣耀,但律法的职事还是被称为“属死的职事”(林后3:7)。为什么是这样呢?不是因为律法是恶的,因为保罗自己教导律法是圣洁、公正和良善的(罗7:12)。并且,神亲自用自己的手指写了十诫。因此,律法的职事是一个有荣光的职事。

问题不在于法律,而在于人。律法揭示了人的本相,就像一把利剑一样定了他的罪(罗3:19-20)。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7:13)。因此,律法的职事也就是叫人死的职事。

那么为什么新约的职事是更有荣光呢?这是因为通过福音,人可能会找到永生。基督是神的独生子。祂来到这个世界,成为人子,以使人的儿子成为神的儿子。他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现在我们既然知道参与荣耀的福音事工是何等的特权,我们难道不应该热心地为基督作见证吗?

 

 

默想:我们必须促进福音的事工。

祷告:父啊,赐我胆量去分享基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