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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良心
十月三十日,礼拜五
约翰一书三章20-21节
罗马书二章11-16节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
刻在他们心里,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听从良心

在上下文中,使徒约翰用了“心” 字来表示 “良心”。他的教导是清楚的。良心会告诉一个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约翰补充说神比我们的心大,因为祂知道一切的事。这与罪的问题有关。当人顺服的时候,他们会遵照神道德律的训令。保罗说神律法的功用刻在人的心里。这就是说在颁布摩西律法之前,神律法的功用已经存在。先祖的见证证实了这个事实。神律法里的一些禁令乃是普世性律法,因为每个人藉着良心都知晓。

良心能谴责有罪的人;良心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当我们对神有信心的时候,我们的良心就不会定我们的罪。神会应允我们的祷告,因为我们守祂的诫命,也行祂眼目所喜悦的事。以诺是个讨神喜悦的人,蒙神祝福直接升入高天。没有经历死亡的他被算为信心的英雄之一。圣灵使用他的良心来带领他行神眼中所看为正的事。以诺生活在神的启示极为稀少的时代,但是他的见证却在其中闪耀。

认清神的大爱会激发我们以圣洁的生活来顺服祂。心在这件事上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另一方面来看,必须要谨记的是,心也有它坏的一面。它是带有欺骗性的,能把人带向极大的危险。然而,当我们讲说真理并且践行真理的时候,良心所发出的声音总是会赞成我们的所作所为。

 

 

默想:神藉着我们的良心向我们确认祂的真道。

祷告:主啊,求你让我常常藉着我的良心听从你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