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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的记号(上)
十月二十四日,礼拜六
约翰一书三章4-6节
腓立比书三章6-11节

“…乃是有信基督的义,
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公义的记号(上)

罪恶和神的律法是不兼容的;它是违反神的道德律的。耶稣基督在世间的天路旅程中受过苦并且死了,祂是为我们的罪而死的。在祂所受的苦中,最羞辱的就是钉十字架而死。祂没有犯过任何的罪,却代替罪人而死。祂流出祂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

操练公义就是效法基督。住在祂里面的人就不犯罪。反之,犯罪的的人未曾看见基督,或者不认识祂。在魔鬼对耶稣的试探中,主彰显出,针对魔鬼的每一个诡计祂都有答案。最终魔鬼离开了祂。从神生的就不会过一个罪恶的生活。这乃是因为神的儿子住在他里面。神已经把胜过罪的方法赐予了他。这来源于认识到基督是自己的主和救主。人可以坚信基督,因基督能够使人胜过罪恶。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是相对立的。操练公义是与神相交的记号。可以说,希伯来书第11章中的信心英雄们征服了列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在他们的行为中,公义占据着中心地位。显明为魔鬼的儿女的第一个证据就是缺乏爱心。约翰再次说到,这是他们从起初所听到的信息。彼此相爱的命令是众所周知的,这个命令使人行在公义的小径中。他把公义的记号总结为:“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6)。

 

 

默想:我们一切的义都是因基督的宝血。

祷告:主啊,求你教我行在你公义的道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