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七日,礼拜三 约翰一书一章1-7节 诗篇一百一十九篇11-12节 |
“耶和华啊,你是应当称颂的, 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 |
行在光明中
行在光明中会使人流露出敬虔的品德。耶稣是“ 世界的光”(约8:12)。因此遵守基督的教训就是跟从祂的光。约翰写道,“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光和暗是两个反义词。光让一个人全然使用自己的视力,这样他就可以正确的行动。暗限制一个人的视力,或者致使他的视力没有用武之地。
在今天的经文中,光指的不是肉眼可见之光。它指的是会使一个人行为正确的原则和效能。它也可以被描述为智慧、指引和喜爱。耶稣称自己为世界的光,并且使徒约翰用了同样的表达方式来表明他所说的是基督。他也说神就是光。诗人也使用了同样的表达方式:“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119:105)。神真理中的道是神与人进行富有意义的相交的房角石。
行在光明中意味着顺服基督,这是经文中反复教导的真理。藉着顺服基督,信徒就会在神的里面找到喜乐和信心。约翰写作的目的就是要鼓励这种相交,并且强调谨守此类使徒教训的重要性。
在使徒约翰时期,假教师已经存在,约翰写作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驳斥他们。他透过强调顺服神的话语,亦即:行在光明中,驳斥了他们。
默想:黑暗笼罩着光明的入口。
祷告:主啊,愿你的话常作我路上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