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六日,主日 出埃及记二十章7节 诗篇六十一篇5-8节 |
“……好天天还我所许的愿。” |
第三诫与你
“耶和华的名”(出20:7)指的不仅仅是神的称号,也是祂的话语、品格、属性、作为和命令。妄称祂的名即对祂不敬。用祂的名来咒骂或作为感叹是有罪的。使用“OMG”(直译为“我的神啊”)、“Gosh”(“sh”代替“d”)、“Jeez”(耶稣Jesus的缩写),而不是直接使用“God”(神)或“Jesus”(耶稣),并不会因此减少我们的罪。这肯定是妄称神之名的例子。
若我们违背以祂名义所发的誓言,也是妄称神的名。比如,我们会在洗礼、结婚、加入教会成为会员、出任教会领袖时立下誓言。我是否按着誓言行事为人?作为“基督”徒,我是否不辜负基督之名?当我们将祂的名用于不正确的事物上,也违背了这条诫命。例如,你的工作导致你违背神的诫命(例如在安息日工作),你却说:“感谢神赐给我这份工作”。抑或,你的孩子在钢琴比赛中弹奏流行音乐,你却说:“赞美神赐我孩子弹钢琴的才能”。抑或,你为了成功而不参加崇拜会,却说:“愿神因我的好成绩和成就得荣耀”。抑或,你的生活费超支,向银行巨额贷款,为了偿还贷款而忙碌工作、甚少到教会,却说:“感谢神为我供应这些”。我们以为只要使用神的名,一切都突然能被接受,甚至变得神圣。而且,若我们倡导错误教导,也妄称了神的名。因此,教导或使用神的话语时要小心谨慎,别说祂未曾说过的话,不可曲解祂和祂的身份。我们在言语中使用祂的名或话语时,都必须仔细考量和评估。神肯定会审判,而我们肯定无法逃脱祂的处置或惩罚。
默想:第三诫禁止的不单单是在言语中马虎地使用神的名。
祷告:主啊,帮助我真诚地无愧于祢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