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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忌邪之心(b)
十一月二十五日,礼拜一
哥林多前书十三章4-7节
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节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

 

神圣的忌邪之心(b)

我们不单单需要为了主的荣耀有忌邪的心,对基督而有的爱也要求我们为神的子民有愤恨之心。保罗就是这样的人:“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 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哥林多后书11: 2)。

在这节经文里面,保罗运用了一个生动的嫁女儿的父亲的形象来刻画自己。在那个时代,在订婚和结婚之间通常存在一段时间。对于结婚的双方而言,他们都必须尊荣彼此直到婚宴的当天(这不像现今的时代,现在的婚定可以随时被撕毁)。作为女方的父亲,他有职责去保守自己女儿的贞洁,直到把她作为贞洁的童女带到新郎面前。

作为神的教会(哥林多前书1:2;哥林多后书1:1),哥林多教会就是基督的新妇。作为他们的牧师,保罗就像他们的父亲一样。他的职责便是在基督再来迎接祂的新妇之前确保教会的圣洁。

这份职责使保罗有权力来为哥林多信徒起愤恨。这份的愤恨不是害怕旁人会把他们从自己抢走,而是既然哥林多信徒是属乎基督的,基督已经用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他们作为自己的新妇,并把他们交给保罗看守,因此保罗必须尽力地将哥林多教会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

保罗之心也应当是每一个被呼召在教会做领袖之人的心。如果他热爱神的子民,他必须用神圣的忌邪之心为他们有愤恨之心。

 

 

默想:神圣的忌邪之心该如何应用在家庭里面呢?

祷告父啊,教导我们能够为你的子民起愤恨之心。